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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59536-3-02_Z/2017-1228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bet28365365备用网站网 发布日期 2017-12-28
名    称 关于印发宁武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7〕127号 主 题 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1120

 

宁武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全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6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7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综改试点县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切实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宁武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长:田贺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文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王东升  县发改局局长

        闫立新  县公安局政委

谷茂华  县人社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李云山  县审计局局长

葛明亮  县民政局局长

吕玉森  县统计局局长

朱月生  县住建局局长

张俊伟  县经信局局长
                          王志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云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晓峰  县司法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马国贞  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吕耀东  县水利水保局局长

张永明  县林业局局长

仝大鹏  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志效  县安监局局长

郭建毅  县教育和文化局局长 

窦润玺  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丁新生  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潘成明  县档案局局长

何忠党  县地税局局长

高润生  县国税局局长

刘进忠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邵俊峰  县人防办专职副主任、法制办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协调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邵俊峰兼任。

、工作任务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建立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优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分步推进,依法改革、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划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间的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完善县本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商务流通、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2.严格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前期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连续性,落实机构、编制、职数设置等方面事宜,合理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确需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和范围的,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实行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3.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按照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和我省改革试点通知要求,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和实现形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审批责任。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努力实现流程再造和机制再构,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的监管力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加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各部门在制定并公布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主体、权限、方式、标准、步骤、时限等具体内容,科学设定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全面、真实、准确地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探索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罚没收入管理、涉案物品管理等程序性规定,明确重点执法领域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适用条件。

5.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权力清单运行情况,建立健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以行政处罚为重点,研究制定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定期对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进行评估,统筹协调处理好部门裁量基准适用方面的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和公布。

6.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记录规则和记录程序,综合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通过文字、音视频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操作流程规范,建立健全记录信息收集、存储、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探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试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储存模式,实现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禁删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7.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经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制定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权限和程序,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结合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8.严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移送和两法衔接证据转化等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两法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凡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移送,严肃追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客观上保护和放纵犯罪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依法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有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建立已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文书网上公开查询机制,建立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前沟通机制,将行政执法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和执法冲突。

1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政执法机关对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和法定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合理制订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一次性完成。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开展联合惩戒。

1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网上执法办案信息查询机制,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管理,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上一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系,做好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现场服务。建立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探索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记录信息联动机制,实现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相关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发生新设、合并、名称变更等情形,要及时提请人民政府予以确认或者取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社、法制部门审核后,提交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审查确认或取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结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4.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落实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单位资格审查主体责任和政府法制机构监督主体责任,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持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所在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由本单位的法制机构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上交政府法制机构或垂直管理部门法制机构。

15.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登记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力度,科学设计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指标体系,激发行政执法队伍活力。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风险保障制度,针对不同种类行政执法工作性质和特点,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各部门要严格规范本级本部门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招聘、管理、监督、奖惩、退出等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问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负有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构建运转高效、体系完备、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计报告、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突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好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1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已建立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的要求,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严格依法界定和明确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常态化。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落实,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岗位配置科学,职责标准明晰,执法程序清楚,执法责任落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

18.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制度,完善案卷评查标准,丰富案卷评查方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各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结果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畅通审查渠道,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送备案,杜绝不报、漏报、迟报等问题。

19.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及标准,采用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相关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情形、应承担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坚决排除人为因素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活动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行政执法领域腐败现象。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规范行政执法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条件,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推进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全过程记录等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使用管理内控机制,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要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勇于担当,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打造六最环境等工作搞好统筹,共同协调推进,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合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四)注重工作实效。各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基础。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改革任务步步为营、扎实推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方案落实、措施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确保本意见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 1120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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